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冀政〔2009〕133号
2009年7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符合河北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引进科技型大公司、大集团来我省建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加快培育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经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群体。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指导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动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版上市。省科技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要按季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抓住金融危机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聚集资源,加快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产业共性技术攻关、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组织制订环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规划,争取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带。
(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企业,为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执行国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支撑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
(一)加大支柱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力度。支持企业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大对产业关键技术开发的组织和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现代管理技术等先进制造技术的开发、示范和应用,推动支柱产业向技术链、产品链、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发展。
(二)着力提升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成果工程化和技术系统集成项目。优先支持高速轨道交通、清洁能源、船舶与海洋工程、冶金、煤矿等整机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产业化。大力发展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设备、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设备、医疗器械等高新技术装备。
(三)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应用。优先支持余热余压发电、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高效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业窑炉节能环保等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加快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
(四)鼓励相关单位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安排科技专项经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和产业化任务。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国家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三、加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促进扩大内需改善民生
(一)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和技术。结合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大力支持石家庄、保定市及相关企业参与国家“十城万盏”、“十城千辆”、“金太阳”、“太阳能屋顶计划”等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相关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开发可再生能源低成本大规模应用技术与装备,建设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海水利用成套技术与装备、海洋资源提取技术与装备、沿海滩涂生态建设技术等。
(二)加快推广交通医疗环保新产品新技术。重点推广应用智能交通和交通运输安全技术、先进适宜的医疗技术和设备、节能环保产品、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农村沼气利用技术、农村畜禽粪便处置利用技术等。
(三)加大农业产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结合国家和省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实施,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高农业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重点实施好粮食丰产工程等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抓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农用生物药物与新型肥料、节能生态型设施农业、健康高效饲料、动植物新品种及高效标准化种养殖等技术开发与推广。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进驻农村开展技术服务,开展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特派团选派工作,推进现代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深入实施“两山科技工程”。
(四)抓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以骨干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联的中小型企业,组建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快先进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尤其是向中小企业转移。重点支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制药等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突出抓好抗生素、维生素两个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四、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一)启动实施省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钢铁、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新建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参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争取更多企业进入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行列,培育100家省级技术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二)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等公共科技资源,整合形成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方法(TRIZ)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等面向多种产业发展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省和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规模。促进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
(四)动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主动服务企业。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发团队与企业共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鼓励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企业转化应用。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省院士联谊会的作用,组织院士专家为企业创新开展咨询服务。支持研究开发类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中心联合研发技术、开发产品。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
五、强化人才引进与培养,壮大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
(一)加快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和规划,不断完善促进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发挥环京津优势,大力吸引归国留学人员和省外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国家大院大所、省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等高水平科技人才来我省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或投资兴办企业。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和项目的作用,着重培养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利用科技项目吸纳大学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鼓励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器、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
六、落实促进自主创新各项政策,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一)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制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加大对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加大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利用科技开发贷款、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我省企业研发、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省、市两级财政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集中财力支持重大技术创新活动。加大省、市、县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科技创新工作顺利开展。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冀政〔2009〕133号
2009年7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符合河北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积极引进科技型大公司、大集团来我省建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加快培育大型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经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形成具有河北特色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群体。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指导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动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版上市。省科技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要按季做好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支持高新技术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抓住金融危机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聚集资源,加快特色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和条件平台建设、产业共性技术攻关、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科学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组织制订环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规划,争取列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带。
(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鼓励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企业,为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执行国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支撑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
(一)加大支柱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力度。支持企业开发高附加值新产品、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大对产业关键技术开发的组织和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信息技术、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智能化控制技术、现代管理技术等先进制造技术的开发、示范和应用,推动支柱产业向技术链、产品链、产业链、价值链的高端发展。
(二)着力提升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成果工程化和技术系统集成项目。优先支持高速轨道交通、清洁能源、船舶与海洋工程、冶金、煤矿等整机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产业化。大力发展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设备、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设备、医疗器械等高新技术装备。
(三)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应用。优先支持余热余压发电、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高效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工业窑炉节能环保等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加快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
(四)鼓励相关单位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安排科技专项经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和产业化任务。支持企业参与国家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承担国家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三、加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促进扩大内需改善民生
(一)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和技术。结合全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活动,大力支持石家庄、保定市及相关企业参与国家“十城万盏”、“十城千辆”、“金太阳”、“太阳能屋顶计划”等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相关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开发可再生能源低成本大规模应用技术与装备,建设应用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海水利用成套技术与装备、海洋资源提取技术与装备、沿海滩涂生态建设技术等。
(二)加快推广交通医疗环保新产品新技术。重点推广应用智能交通和交通运输安全技术、先进适宜的医疗技术和设备、节能环保产品、污水和垃圾处理技术、农村沼气利用技术、农村畜禽粪便处置利用技术等。
(三)加大农业产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结合国家和省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实施,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高农业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重点实施好粮食丰产工程等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抓好农产品精深加工、农用生物药物与新型肥料、节能生态型设施农业、健康高效饲料、动植物新品种及高效标准化种养殖等技术开发与推广。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进驻农村开展技术服务,开展法人农业科技特派员、特派团选派工作,推进现代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深入实施“两山科技工程”。
(四)抓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以骨干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联的中小型企业,组建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加快先进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尤其是向中小企业转移。重点支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制药等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突出抓好抗生素、维生素两个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四、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一)启动实施省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钢铁、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新建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参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争取更多企业进入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行列,培育100家省级技术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二)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等公共科技资源,整合形成开放共享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创新方法(TRIZ)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等面向多种产业发展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省和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规模。促进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
(四)动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力量主动服务企业。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发团队与企业共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鼓励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企业转化应用。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省院士联谊会的作用,组织院士专家为企业创新开展咨询服务。支持研究开发类科研院所与企业技术中心联合研发技术、开发产品。鼓励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检测、测试、标准等服务。
五、强化人才引进与培养,壮大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
(一)加快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统筹和规划,不断完善促进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发挥环京津优势,大力吸引归国留学人员和省外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国家大院大所、省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等高水平科技人才来我省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或投资兴办企业。充分发挥科技计划和项目的作用,着重培养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战略科学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利用科技项目吸纳大学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鼓励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器、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
六、落实促进自主创新各项政策,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一)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制订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加大对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支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加大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利用科技开发贷款、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机制,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我省企业研发、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省、市两级财政可给予适当奖励。
(三)集中财力支持重大技术创新活动。加大省、市、县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各级各部门要协调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科技创新工作顺利开展。